​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程序,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专业设置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

(一)基本原则

1.专业设置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重复设置。

2.专业设置和调整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鼓励二级学院设置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相关专业,促使现有学科专业形成新的生长点。

3.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学院应全面考察、论证专业设置所需条件是否成熟,原则上各学院两年内增设专业数不超过1个。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专业领域不再新设置专业。 

4. 专业设置实行淘汰机制。学校对现有专业开展评估,凡社会需求量少、教育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校将逐步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建立专业淘汰机制,相关专业所在学院两年内不能申报新专业。

5.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校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用于专业建设,促使专业加快提高水平。学校在该专业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年份,将组织专家对该专业学士学位权授予资格进行审查,评估专业培养质量。

(二)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够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2.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生长点和发展条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基本教学条件,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申报程序

本科专业设置申报每年六月份进行一次,以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设置和调整专业程序如下: 

1.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1)拟设专业申请报告(含人才需求论证、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师资基本情况等); 

2)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3)拟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审核结果经过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学校审批。 

3.学校向教育部报送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专业建设

(一)立项建设原则

1. 学校按照“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继承发展、引领示范”的原则开展重点专业建设立项,加强对本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整,克服同质化发展倾向,引导学院强化专业办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

2. 以专业综合改革为核心,鼓励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影响专业发展的教学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改革,在建设中强化改革力度,以改革促进专业建设质量,力争建成国家、省、校三级专业群。

3. 立项专业应符合学校专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学校发展方向和重点,与重点学科建设统筹考虑,优先发展能够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专业以及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学校对立项专业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绩效考核,支持有基础的专业创优拔尖。

(二)建设内容

1. 制订立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分期目标、建设和改革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形成一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示范专业点。 

2.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适应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结构体系;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把学科的新知识引入课程教学;强化实践环节,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形成高质量专业教育体系。

3. 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选用或编写优秀教材,建设国内一流的实践教学硬件设施,建立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实践教学基地,促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专业办学水平。 

4. 形成有效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构建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的专业教学团队,注重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确保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三)立项条件 

学校定期开展重点建设专业立项工作,每次确认58个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建设期为4年。 

1. 省级重点学科涵盖专业及国家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 

2. 师资队伍人员充足、结构合理、整体水平高,实习、实验条件好,图书资料齐全,教学改革力度大,效果显著,教学计划制订合理,教学组织、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专业。

3.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和发展需要,发展潜力大的新办专业。 

(四)立项程序

1. 各学院申请,填写“重点建设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2. 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项目管理 

1.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立项后,学校拨付专项经费给予资助。专业建设资助经费采用滚动制,原则上每年使用总经费的25%,下一年的经费视上一年专业建设进展情况而定。对于工作扎实,进展顺利的拨给下一年经费,成绩突出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增加经费。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进展不大,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将不给予经费资助;若未进行专业建设,而将经费挪作他用,将追回挪用的经费。 

2. 每年12月,各学院向教务处书面汇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专业建设详细计划,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将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4. 专业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为优秀者,给予表彰;验收为不合格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专业评估

(一)基本原则 

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重在提高”的原则,推动受评专业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专业教育质量,促使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评估依据

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专业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进行。 

(三)评估要求与程序

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定期进行。评估对象为学校目前设置的所有专业,重点是新办专业、就业率低的专业以及办学水平低的专业。评估采取自愿申报、抽查和指定相结合的办法。 

1. 凡接受评估的专业要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专业教学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省级以上各级各类专业要求达到“优秀”,新建专业(毕业学生至少一届以上)要求达到“合格”,其它专业至少达到“良好”要求。凡评估已达到“良好”的专业,经后续建设可申请参加“优秀”的评估。 

2. 参加评估的专业,由所在学院先组织自评,自评后将自评材料提交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4. 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专业评估结果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估和学校对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结果运用

1.凡专业评估为“优秀”者,学校将认定为校级重点专业,并对其专业和所在学院的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特色专业申报、教学建设投入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为四年。

四、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在学校专业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充分调研社会需求,通过对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去向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匹配度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对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社会认同度较低、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就业率持续偏低、就业市场需求饱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专业发出预警信息,坚持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和持续建设的原则,指导专业的发展规划、布局、设置,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必要时对部分专业进行分流或停招,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提高专业设置与学校定位的契合度,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当专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减少招生计划,专业所属学院要限期对专业进行整改,整改期满未达标的,暂停招生:

1.初次就业率低于80%,且低于全省本专业平均就业率的,招生计划减少10%;连续两年的,招生计划减少30%;连续三年的,招生计划减少50%;连续四年或者连续两年低于70%的,暂停招生。

2.初次就业率降幅连续两年位于全校各专业前三位的,招生计划减少20%

3.志愿录取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专业,招生计划减少20%

4.申请转专业率连续两年超过50%的专业,招生计划减少20%

5.全省专业数超过5个,且毕业生已满四届的,在省本科专业评估中,排名倒数第一的专业,暂停招生;排名倒数第二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20%;排名下降所属学院4年内不得申报新专业。

6.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中,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三位的,招生计划减少20%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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